十六年(1811年)至十九年(1814年)大旱三年,大譏。二十四年(1819年)秋淫雨,河水溢,壞民廬甚多。光緒二十二年(1896年),八月,黃河水溢,從侯家口入縣城,漫東門外,跨東大街,洪水從許家囗出,洪峰流量達9770立方米每秒,是黃河流經(jīng)我縣百年一遇之洪水,縣城被洪水洗劫一空。老百姓失去家園,為了謀生紛紛踏上西口路,自此,有的人再也看不到家鄉(xiāng)的青山綠水,湖光山色的優(yōu)美風(fēng)景。連年的自然災(zāi)害,讓本就植被稀少的故土家園,雪上加霜,變?yōu)橹щx破碎的荒漠高原。民諺云:“河曲保德州,十年九不收,男人走口外,女人挖苦菜?!?/span>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到二十八年(1936-1939),天大旱,全縣賣兒賣女的就有一百四十五戶,討吃要飯的有一百多戶,變賣家產(chǎn)、糊口度日的有一百三十一戶。總計有3000多人走了口外。這時,有民謠在流行:“人家騎馬咱牽羊,苦命的人和人不一樣,十冬臘月數(shù)九天,少吃無穿誰可憐?!?/span>這樣的日子年復(fù)一年。廣大人民群眾終年在這片土地上撲騰著、掙扎著……許許多多的百姓累彎了腰,不少人累倒了,累死了,他們欲振家業(yè),渴望翻身,然而,前景總是暗淡,希望一次次破滅。舊社會河曲人民真苦、真累。